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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可分为哪几种情况
1.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
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交界处,而两个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的行政区划没有确切的界限,犯罪地不能确定,这样形成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情况,包括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的案件,因案件在该人民法院审判受到严重干扰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审判权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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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无效见证包括:不予见证和律师见证的撤销
1、若律师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1)委托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有瑕疵;
(2)委托人无权委托;
(2)委托人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委托人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4)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5)发现委托人有违法动机或目的。
若律师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报律师事务所批准。律师事务所经讨论后决定不予见证的,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注:本条为律师事务所不予见证的规定。律师认为不应见证,应报律师事务所批准,律师事务所应组织讨论,根据讨论结果作出决定,通知应该以书面形式作出。
2、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撤销《律师见证书》:
(1)与委托见证事项相关的重要事实系委托人或相关方的虚假陈述;
(2)律师事务所发现因律师工作失误导致《律师见证书》重大错误;
(3)其它情形导致《律师见证书》错误的。
注:原本条有“见证书所涉及的重要事实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行文。有的委员认为,如果见证在前,变化在后,见证书并无错误。因此,在此删除。
3、律师事务所按照上述规定撤销《律师见证书》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应根据《委托见证合同》载明的见证用途/目的通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注:撤销通知第三方是律师事务所的义务,律师事务所应根据现有材料通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4、《委托见证合同》可以约定,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失误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已收的律师费,若因此给委托人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律师见证费用的3倍为限。
注:为给律师事务所予以保护,建议见证合同中对于过失赔偿的上限作出约定,在此我们认为以3倍为限较为合理。
如果你还有其他律师见证疑问的话,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知律律上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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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现役军人”的身份
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警)籍和军(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职干部。
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是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婚姻关系的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而提起离婚的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起,在现役军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必须要征得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请求。这针对保护现役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可通过现役军人一方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同时《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仍可依法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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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征地拆迁中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房屋拆迁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征地拆迁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拆迁补偿方案、相关证据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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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否由保险公司出
误工费由保险公司出吗
1、保险公司应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误工费的赔偿。如有超出赔偿限额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
2、误工费属于死亡伤残里的费用,保险公司会承担,不过要根据伤者具体病情来定,还有需要医院开的建休证明(这个只是参考作用,但是没开的话,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一般误工费不用你另外出钱,你自己个人要出的是非医保的费用,其他基本是保险公司出掉,或者你处于人道主义自己私人给他点补偿,不过私人性质的赔偿保险公司都不承担。
3、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应该说保险公司会承担误工费的赔偿,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应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误工费的赔偿。如有超出赔偿限额部分的,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如果对于保险公司是否会承担误工费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去及时咨询一下律师,知律律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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