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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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怎么写
怎么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为一式三联填写式文书。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移送公安机关,第三联抄送检察机关。该文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一)首部。包括:
1、文书名称。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文书编号。其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监执法类别罪移〔年份〕顺序号。
(二)正文。包括受移送部门和移送的法定依据。
1、受移送部门名称。应填写公安机关名称的全称。
2、移送法定依据。在正文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有:
一、是关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
二、是关于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的时限以及是否立案的规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
三、是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涉嫌犯罪案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主要是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
(三)尾部。包括制作文书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公章)、制作文书时间以及附件。
涉嫌刑事犯罪其中的非法所得如何处理
1、追缴
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情况,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就应当随时予以追缴,这既是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因为原物也是证据,也是为保障审判结果的顺利实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追缴。
2、责令退赔
在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原物及款项无法追缴的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应责令犯罪分子退赔。无法追缴指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原物灭失或丧失原有价值。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物,原物灭失的情况下,本着犯罪分子不应从犯罪中获利的原则,应责令其按原物的价值赔偿相应的钱款。
第二,原物尚存,但具有不可追及性的,即原物因第三人的善意取得而不具有追及性。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其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后,若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即时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是钱款的,无可追缴的钱款。有一种看法认为,既然没有可追缴的钱款,责令退赔也是空谈,没有意义。
3、返还被害人或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追缴、责令退赔的财物,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且可以返还被害人的情况下,应当返还被害人;在无被害人或虽有被害人但无法返还被害人,或者是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情况下,则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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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遗弃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弃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具备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撤销监护权的具体情形: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管辖规定是什么?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监护是民法上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监护的性质,我国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持监护权利说或是采义务说、职责说,都认为监护人是为被监护人利益而设,监护人都要履行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处的保管,不仅包含保护、管理财产的行为,还应包括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
(3)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监护权在进行确定的时候,一般是依据血缘关系亲疏远近来进行确定的,但是如果说相关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依然是会面临着被撤销监护权的危险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撤销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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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有限公司的投资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在有限公司的投资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有限公司投资,投资方成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因此,股东以自然人身份持有公司股权,而公司以法人身份拥有公司财产权。公司法人与自然人股东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股东的财产因投资行为而转化为公司财产,该项财产已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是归公司所有,因此,公司股东在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公司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该条规定是分割该部分财产最直接的法律依据,由此可见,让非股东一方拥有相应出资额成为股东是比较简便、公平的处理方法。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非股东一方不愿意成为公司股东,并且上述规定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能协商的情况下也可以评估公司现有净资产,如公司净资产为正值,可以计算出夫妻一方出资相对应的净资产价值再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评估费由要求评估的一方预付,不愿评估的,法院对此部分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可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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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环境污染损害的认定标准
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
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比如,1956年日本发生的“水俣病”,是因当地的一家氮肥厂将含汞的废水排入河中,使汞富集于鱼体之内,当地居民吃了这种鱼而致病。应该说在这个系列环节中,单一的某个环节并不会致“水俣病”,但经过这一完整的过程,最后导致了“水俣病”这一损害后果。
2、环境污染损害具潜伏性。
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潜伏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如70年代日本发现的“富山骨痛病”,其潜伏期就达十几年。而因石棉污染引起的石棉性肺癌潜伏期可达30年之久。
3、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
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为污染物的停止排放而立即消除,具有持续性。因此,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4、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广泛性。
环境污染损害的广泛性表现在:一是受害地域的广泛性,比如海洋污染往往涉及周边的数个国家;二是受害对象的广泛性,环境污染的受害对象包括全人类及其生存的环境;三是受害利益的广泛性,环境污染往往同时侵害人们的生命健康权、休息权、财产权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是全球化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存环境,对于损害环境污染的行为法律上要做出处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知律律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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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有争议,怎样提起行政复议
土地补偿有争议,怎样提起行政复议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可以写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被申请人:
负责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以下简称“行政决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请求:
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并按照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理由:
20_年_月_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购买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国土证编号为:_______-,土地性质为:__划拨)。20__年__月_日,仁寿县规划局发文(详见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情况。
20__年_月_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
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决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
第二、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情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而另一地块所有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情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出的决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决定。
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于编号为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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