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门会被拘留吗
扰乱公共秩序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认定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对方把门给堵住了的话,这个情况有可能会涉及到扰乱公共秩序,一般会面临一些行政拘留的处罚,所以说在要钱的过程中的话,必须要通过一些合法的手段,否则的话钱没有要到,倒是把自己也给搭进去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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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风险分析
案例描述:
一名客户请求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付款,在我方表示由于国内信用环境、公司制度等问题拒收后,客户表示可以推荐其财务公司为我公司进行贴现,并表示可以请该财务公司出具放弃对我公司的追索权。
分析:
1.追索权为票据法上的法定权利,权利人经过明确的书面表示可以放弃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如果我公司以获得的商业承兑汇票为给付对价背书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放弃追索权时,我公司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接受商业承兑汇票是存在较大的风险的。但为力促进交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要求客户出具见票即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我方可以先行向票据付款人提示付款并获得对应款项,然后再向客户(其票据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发货;
2.对于客户出具的远期商业承兑汇票,由我公司在发货前向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的条件是放弃追索权。
3.由出票人申请,银行加贴保贴函。我公司可以先发货,再行向出具保贴函的银行进行贴现。如果未贴现,而是票据到期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或者请求付款,则可能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
4.即使后手放弃对我公司追索权在法律上成立,但商业承兑汇票的真实性产生的责任依然要向后手承担。亦及不能规避票据诈骗的发生。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七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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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突然停车被追尾是追尾车的责任吗
出租车突然停车被追尾是追尾车的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所以前车突然制动,后车追尾的,由后车承担事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车辆发生追尾事故怎么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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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会不会留案底
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会不会留案底
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对于故意违反捣乱司法程序人员的一种处罚,受到司法拘留的人影响政审,但不会留下案底。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即通常所说的前科劣迹,行政拘留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
刑事拘留:
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即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无罪释放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影响:
被刑事拘留的,并不代表他一定有罪,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就是说某人是犯罪嫌疑人员,有重大的犯罪嫌疑,但是并不代表他一定就是犯罪人.所以假设某人被刑事拘留了,但是在进入法院判刑无罪的情况下,该人之前的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该人也可以考公务员.但是在法院没有判刑,案件没有查清楚之前,某人涉及此案,不得考公务员.
一般情况下被刑事拘留的都要被判刑的,对于被判刑的是不可以考公务员的.在考公务员时,政治审查这关过不了.
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对于故意违反捣乱司法程序人员的一种处罚,受到司法拘留的人影响政审。
综上,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当他被判无罪释放时候,可以考公务员.但是如果在刑事拘留之时和在刑事拘留之后与判刑之前(案件没有查清之前)不能考公务员.受到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不能考公务员,影响政审。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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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有刑事责任吗
环境污染的是否有刑事责任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只有造成重大事故的才能构成刑事案件。
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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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法院精神抚慰金是多少
一、山西省高级法院精神抚慰金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69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637元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09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992元
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38元(2014年公报中首次出现此项数据)
6、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969元
7、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民事责任是以采用理想的回复原状救济手段为原则,当难以回复原状时,则采用损害赔偿予以补救,而作为民法重要内容的损害赔偿又以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准。
以上两种意见中,第一种意见虽然能够很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是法院在裁判的时候如果直接引用《人身损害解释》和《精神赔偿解释》作出判决,那么就会与法律的位阶相违背或冲突。《人身损害解释》和《精神赔偿解释》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其位阶比《侵权责任法》低,当《人身损害解释》和《精神赔偿解释》与《侵权责任法》中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时候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即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一并处理。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更改为精神损害赔偿金。
第二种意见,虽然从程序上贴合法律规定,但是并没有考虑到实体上的当事人的权利和当事人的诉累,只是简单的照搬法条,不能很好的协调程序与实体之间的关系。
对于当事人还以《人身损害解释》和《精神赔偿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当一并按其诉讼请求相关法律规定未规定而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如果在立案阶段发现相关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当在立案前就应当向当事人告知,通知其变更诉讼请求。如果是在立案后发现相关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可以通过法官行使释明权来进行解决。这样既能避免加重当事人的诉累,又能很好的解决纠纷。
释明权,又称为阐明权。源于德语“Aufklarung"最初出现于大陆法系,是以当事人主义的实施为前提的一种带有职权主义色彩的权力,属于法院诉讼指挥权的范畴。释明权中的“释明”与大陆法系证据理论和立法上的“释明”的含义不同,证据理论上的“释明”是与“证明”相对而言的。释明权在现代民事诉讼法理论上的含义较为广泛,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张或陈述的意思不明确、不充分,或有不当的诉讼主张和陈述,或者他所举的证据材料不够而误认为足够了,在这些情形下,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发问,提醒、启发当事人把不明确的予以澄清,把不充足的予以补充,把不当的予以排除、修正。以法官对待释明权的态度为基准,将释明权分为消极的释明权与积极的释明权。消极的释明权包括:澄清不明了事项的释明,即使不明了的明了;出去不当主张或者陈述的释明,即提示当事人去掉或者更改不妥当的主张、不应该提出的请求;诉讼资料补充的释明,即当事人所提供的诉讼资料不完备或者不充分的,提示其补充完备或者补充充分。因为,诉讼理由是使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的根据,其包括事实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其中法律根据只是诉讼理由的选择性要件,因为对案件事实作出法律上的评价是法官的职责,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懂法而判其败诉。因此,在立案后,法官如果发现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妥当就应当及时主动的行使释明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通过让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加以变更或消除。如果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也可通过在判决书中进行释明,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二、各省市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规定
(一)安徽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三)福建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四)江苏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五)北京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六)四川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意见》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由审判人员按照《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种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4、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的规定。
5、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50000元规定的限制,其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
6、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7、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8、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七)陕西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三级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八)云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1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九)河南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综上,对于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官应当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不同的方式行使释明权,以使得法院的审判能够达到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公平的目标。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知律律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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