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要求是什么
犯罪客观要件是指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客观要件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转化型抢劫罪其转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1、对"暴力"的理解。转化型抢劫中的暴力应相当于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即使用杀人、捆绑、伤害、禁闭、撞击等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对财物的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不法行使有形力,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行为,即必须是针对被害人的实施,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但并不要求实际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如果只是为了摆脱抓捕,而推推撞撞,没有直接故意威胁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可以不认为是使用暴力。
2、对"当场"的理解。 转化型抢劫罪的当场,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作案现场,也包括行为人逃离作案现场立即被人发现后的整个被抓捕全过程。行为人逃离作案现场到被人发现实施抓捕中间没有明显的停止。如果行为人作案时或者在逃离现场时没有被发现,在事后、在其他地点行为人被发现而对被害人或第三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转化为抢劫罪。因为从作案到被发现其中间有明显的间隔,已不存在转化的可能性,以其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单独断判,其构成什么罪以什么罪定罪处罚。而与先前的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已没有关系,故不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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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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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怀柔警方成功打掉一“套路贷” 陷入“套路贷”报警有用吗?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打掉一个“套路贷”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以贷还贷”、“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的方式不断恶意垒高债务、虚增借贷金额,又诱骗事主用假房产证作为抵押物借款,并以事主涉嫌诈骗为由,采用威胁、恐吓还款等手段,实施“套路贷”的诈骗团伙,刑事拘留3人。
2018年2月4日,怀柔分局泉河派出所接事主李某臣报警称:其被于某某以假房产证作为抵押借款的方式骗取了35万元人民币。接警后,派出所立即对该案件立案侦查,并将情况上报分局刑侦支队。在侦查中,怀柔警方发现此案疑点甚多,经对报案人、证人等多方询问,并调取相关银行转账记录,侦查人员最终发现,报警人李某臣有“贼喊捉贼”的嫌疑,并发现这是一个有组织实施“套路贷”诈骗的犯罪团伙。
原来,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间,于某某从一男子张某手中借款2万元(实际到手1.8万元),之后张某多次胁迫还款,并诱骗于某某用假房产证到李某臣和李某利处抵押借款。在借款期间,张某、李某臣、李某利三人多次通过“以贷还贷”、“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的方式不断恶意垒高债务,虚增借贷金额达35万元。在于某某无力偿还后,该三人又以事主用假房产证抵押贷款涉嫌诈骗为由,对其威胁、恐吓,逼迫其还款。
更为意想不到的是,李某臣竟然于2018年2月4日到怀柔分局泉河派出所报警,反映事主于某某涉嫌诈骗,上演了一出“贼喊捉贼”的戏码。此案案情复杂,侦查过程曲折,经过怀柔警方一系列详尽调查取证工作证实,这是一个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套路贷”诈骗团伙,其成员包括张某(男,29岁)、李某利(男,36岁)、李某臣(男,45岁)等3人。目前,张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已被怀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遭遇“套路贷”怎么办?
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金融借贷政策及知识,宣传“套路贷”作案手法,剖析具有典型真实案例,引导学生提高对此类型案件的警惕性和辨识能力。
二、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目进行高消费,不轻信“无抵押”“无手续费”贷款,正确识别正规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借款时,应从银行或其他正规渠道进行借款。
三、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遭遇“套路贷”,应及时报警,勇于维权,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固定证据,保留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收取保证金、利息、中介费等不合理收费证明、暴力催收的视频、录音、图像等证据。
陷入“套路贷”报警有用吗?
目前,陷入套路贷报警是否有用,要看大家能否提供有用的证据。如果大家可以向公安机构证明自己是被诱骗、强迫、误导等而办理贷款的,或放款机构存在欺诈放贷的行为,那么陷入套路贷报警是有用的。
另外,套路贷的一大特点就是贷款利息很高,一般会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年化贷款费率36%的红线。如果贷款利息合理,那么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套路贷。
当前,我国公安金机构正在大力打击“套路贷”等违法行为,已经抓捕了大量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大家在遭遇套路贷以后,选择及时报警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报警前后要做好这些事:
1、陷入套路贷以后,大家要注意收集对方的犯罪证据。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大家可以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对方的犯罪过程。
2、保留自己的贷款合同,或者通过网络办理贷款的截图。
3、将自己的贷款还款记录保留下来,明确计算出自己的实际贷款本金、还款总额,以便向警方说明情况。
4、在报警后,大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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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连渔0961、0962”号船船东诉新加坡威卡特私人有限公司等均认
「案情」原告:“闽连渔0961、0962”号船船东。被告:广州市**区黄花劳动服务公司(下称**劳服公司)。被告:**坡威卡特私人有限公司(下称**特公司)。第三人:南京市机械五金矿产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下称南京五矿)。第三人:中国**洋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下称**太保)。第三人:中国**保险公司江苏**公司(下称江苏人保)。1993年10月26日,原告所属“闽连渔0961、0962号”船(下称0961号主船、0962号船)在台山列岛东面237号海区第三小区从事拖网捕捞作业。当时有二十多对渔船在该区从事密集拖网捕捞,其中三对渔船处在捕捞渔船群的最东面。0961号主船与0962号船在此三对船的中间,左侧是0951号与0952号船,右侧是0980号及0979号船。各对船横距约300米,一字排行由南向北行驶拖网作业,悬挂左右舷灯及垂直上绿下白环照灯和上下尾灯,航向000°,航速三节。10月27日约0130时,0961号主船雷达发现其右前方有一来船,航向西南。0140时,可用肉眼观察到该船(即被告**特公司所属“威卡特3号”拖船及第三人南京五矿所属“飞鸽6号”驳船,下称拖驳船),该船悬挂垂直三盏白灯及一盏红色舷灯,与原告船距离约4里,双方构成交叉对遇局面。0150时,拖驳船距0962号船尚有二里且仍保向保速,原告船意识到有碰撞危险存在,遂用甚高频呼叫拖驳船并拉五短声汽笛,急闪五下探照灯以示警告,但拖驳船均没有反应。约0155时,原告船通知0979号船向右大幅度转向,航向从000°转至060°。这时,拖驳船从0962号船船艏左侧约50米至60米处通过。原告船看到“飞鸽6号”驳船在其船艏左前方,双方处于对遇状态。此时“威卡特3号”拖船为避让其右侧渔船而左转舵,致使拖船先触碰0962号船船艏,后“飞鸽6号”驳船船艏也向左转,撞在0962号船船艏并压上驾驶台,造成该船受损及一人受伤。拖驳船悬挂垂直三盏白灯、左右舷灯、尾灯并挂黄灯和两盏白灯在两侧照明拖缆:“飞鸽6号”驳船显示左右舷灯,中间一盏白灯及尾灯,无动力、无舵且无人看管。拖缆长300米,航向220°,航速8节。距碰撞发生前一小时,拖驳船就发现其右前方有很多对渔船,左前方只有两、三对渔船。拖驳船认为距离尚远,故保向保速,并从0962号船船艏约50米左舷通过,“威卡特3号”船在本船拖缆触碰0962号船时才减速、停车。0961号主船发现0962号船被撞,当即砍断拖网钢丝绳,并靠近0962号船协助其下尾锚,后去追赶肇事船。约50分钟后,0961号主船赶上拖驳船,几经交涉后,“威卡特3号”才委派值班大副随0961号主船查看损坏情况。双方查看完损坏情况后送“威卡特3号”拖船大副返船,但拖驳船已不知去向。10月27日0720时,0961号主船拖0962号船并“威卡特3号”船大副回到连江县苔港。“威卡特3号”拖船租用人系原广州市**区万达船务企业公司(下称**公司),该公司于1994年5月53日被核准注销,其上级主管部门为**劳服公司。**公司与南京五矿签有一份拖航合同。**公司与**特公司签订的是国内交通部门推荐的“波罗的海和国际海事协会国际海上拖航合同(总承包)”。南京五矿就“飞鸽6号”驳船向**太保投保。**特公司就“威卡特3号”拖船向江苏人保投保。原告诉称:其在航行捕捞过程中一直按章缓速行驶,碰撞事故的发生,责任在于被告船,故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761983.74元。被告**劳服公司辩称:其是拖轮“威卡特3号”的租用人,基于其与**特公司间的拖航合同,拖轮租用人只能作为第三人。驳船“飞鸽6号”是无人、无动力、无舵的被拖船,置于拖轮的支配与控制之下,事故赔偿责任应由拖轮所有人承担。被告**特公司辩称:其所属“威卡特3号”拖轮在整个航行途中均遵循国际避碰规则,其船体未与他船发生碰撞。拖轮船队系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原告船为让路船。由于原告船避让措施不当而与“飞鸽6号”驳船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船与“飞鸽6号”驳船按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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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骗取出入境证件罪
什么叫骗取出入境证件罪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护照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国籍证明。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同意外国人出入或经过该国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护照和签证都是准许出入境的证件,但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仅指准许出境的护照、签证及其他出境证件和出境证明等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从国家主管机关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而且行为人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1、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行为人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使国家出入境管理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发生错误认识,为其办理出境证件、从而合法地获取出境证件。这是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本质特征,也是骗取出境证件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只有在行为人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
虚构事实、是指以语言、文字或者某种举动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夸大事实,使人把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误认为存在或把夸大的事实误以为真。
隐瞒真相,是指故意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从而使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当受骗。
就骗取出境证件罪而言,行为人为达到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必须以有组织的出国人员的方式,以各种名义骗取出境证件。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有组织的出国人员,是指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的机构组织的出国人员或团体,因非公务活动出境,该机构在境外提供必要的组织、服务的出国形式。在出入境管理中,被批准或授权的机构对出国人员和出入境管理机关负有双方面的责任。这种有组织的出国渠道主要有,(1)留学;(2)旅游;(3)就业;(4)商务活动。
2、错误认识。错误认识是指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这里的错误认识不是泛指受骗者对案件的一切事实情况存在认识上的错误,而是仅指对能够引起被骗的负责办理出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出境证件的事实情况有认识上的错误。
从发放出境证件。负责办理出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错误认识之后、往往就会出现错误地发放出境证件的结果。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所谓个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该罪的成立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如果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不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则不构成本罪。
无论行为人在事实上是否已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供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就构成本罪。但在行为人还未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供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此目的。
实际上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目的就只是为了达成一种类似偷渡行为的目的,本来这样的行为并不需要专门设置罪行,但是近几年以来,这样的行为日益的猖獗导致了国家制定了这个罪行。如果在骗取出境证件罪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知律律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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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
《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种限制不但是对担保人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规定较好地平衡了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该规定只适用于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情况。如果担保财产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明确表示愿意代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担保责任的免除。
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要经提供担保财产的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不是书面形式,视为不存在担保人的同意。
物权法规定的债务转移不但包括债务人将债务全部转移给他人,也包括将部分债务转移给他人。债权人许可债务人部分转移的,原债务并不退出债务关系,只是其所应承担的债务额发生减少,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部分转移债务的也必须经担保人同意,否则担保人对转移出去的部分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的全部担保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部分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部分的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除了物权法的规定外,《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以上就是由知律律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人的保证责任的一些相关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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