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权利能力指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适用法人的属人法,即法人的国籍所属国法或住所地法。但一般外国法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活动还要得到内国的监督许可才可以在内国经营,因此,外国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般都是双重限制,既受其本国法的限制又受他国法的限制,只有已得到本国批准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又经他国批准得到民事权利能力后,才可经营业务。因此可得知,外国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据本国及他国共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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