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双方,但因未能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变更手续,陈女士公积金账户中的6200多元被银行冲抵。为了“帮助”前夫偿还贷款,她不得不去法院向前夫讨要不义之财。最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支持陈女士的申请。
之后,陈女士和孙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借款8.3万元,并与丈夫一起购买了一套新房子。贷款期限为1997年9月至2012年9月,共15年。然而,丈夫和妻子已经很久没有住在新房子里了,这已经是矛盾的了。2002年9月,她通过调解离婚。根据离婚协议,新房属于孙先生及其女儿,陈女士名下的公积金贷款由孙先生清偿。
离婚后,他们签订了一份关于修改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协议。但陈女士未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变更手续。结果,陈女士的公积金账户被银行提取了6次,并以其丈夫的名义冲进该房屋的贷款账户进行还款。不是所有的房子都是他们自己的,但他们必须偿还贷款。经过考虑,陈女士起诉她的前夫孙先生,并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在法庭上,孙先生认为,银行从他前妻的账户中扣款是因为对方没有取消原还款账户,而且他不知道也没有不当得利。
离婚后房贷纠纷如何处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离婚协议,自2002年11月起,孙先生以陈女士的名义还清了剩余的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但由于陈女士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其公积金继续冲抵该房屋的银行贷款,孙先生获得的利益是陈女士的受损利益,与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不符,应予返还。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