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公司的配偶。
2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4 过半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多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原则上认可股东的,可直接继承性,其利益与对股东的继承人权利可以最大限额的保护,同时,也尊重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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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无照房产?让我们看看法庭案例
原件:乔士倩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导语]本条所称无照房地产,是指未取得产权、未取得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房地产,可以属于俗称的“小产权房”,也可以是未付清全部价款或已付清全部价款、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地产。对于后者,《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有不同的操作。其中一些根据双方认可的现有价值或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和补偿。他们中的一些人对使用权很清楚。笔者从以下案例中摘录了一些观点,并收集了一些相关条文。[部分法官意见选]首先,小产权房不能按照商品房估价的方式分割。法官观点: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俗称“小产权房”,未能完善产权程序。原判决依据中介机构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估价结论进行分割,这是一个错误。判决:发回重审;(双方后续和解及原告撤诉);参考案例:(2014) 济民财预字第78号陈某和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司法监督民事裁定书二是对网上已签约但未交付且未出具产权证的房地产,按照双方认可的现值进行分割。法官意见:本案所涉及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原被告双方分割。考虑到上述房屋已以原告刘某某的名义签署,且与上述华润房屋相关的银行按揭贷款尚未还清,将上述华润房屋判给原告刘某某更为合理,原告刘某某应向被告巩某某支付相应的财产赔偿。原、被告双方同意上述华润房产总价值为175万元。截至2016年6月14日,银行按揭贷款本息已偿还126,589.69元,贷款余额为429,166.78元。因此,原告刘某某应向被告巩某某支付财产补偿金660416.61元([175万-429166.78元)/2]。原告刘某某负责偿还未偿还的房屋贷款。参考案例:(2016) 鲁0103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纠纷案第3597号刘某与巩某三、根据住房资金的支付情况,区分双方对房地产的贡献,酌情划分比例。判断观点:(1)虽然有争议的房屋尚未领取产权证,但由于房价款已全部付清,房屋已交付,且符合分割条件,故应分割。(二)共有终止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约定的,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处理,但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考虑共有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双方的份额。(3)本案中,根据原、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双方对房屋的出资仍有差异。这主要体现在房价的支付上。争议房价的支付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这三部分房价的具体支付分析如下:1 .首付部分。根据本案原告和被告的证明、质证和鉴定,可以确认很大一部分首付款来自原告的婚前积累,因此法院在此认定原告在首付款中有很大的贡献。2.婚姻期间偿还贷款。贷款的偿还发生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婚前积累的公积金外,其余部分视为互还。3、原、被告终止后(4)由于争议房屋尚未领取房产证,仍以甲房产名义登记,因此在分割中确定该房屋的权利和义务是适当的。鉴于原告享有较大份额的房屋,且贷款是以原告的名义发放的,结合第三方丙担保公司的意见,法院认定该房屋的权利和义务由原告承担,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根据法院确定的原被告双方的份额,原告应向被告支付(房屋市场价格:1108元,700元-剩余贷款:221183.34元)x 30%的折扣,即266255元。参考案例:(2009) 松民一(民)第4976 刘某号、莫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四、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不应办理产权归属,可由一方自行使用,用户向另一方支付使用费,取得产权证书后,另行起诉。判断观点:所涉及的房子是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目前尚未取得房产证,双方也未达成协议。根据法法,处理房屋所有权是不合适的。根据房屋的购买和使用情况,房屋在取得所有权之前,由一方使用。鉴于该房屋的部分贷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另一方在该房屋中拥有部分产权和权益,本院判决该房屋使用人每月支付对方房屋使用费800元。房屋产权登记后,双方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主张权利。[!--empirenews.page--]参考案例:(2015) 济邵敏中字第73号吕某和邹某离婚纠纷案五、申请分割房地产增值部分,经法法院解释,不申请房地产增值部分法认定的,不予支持。参考案例:(2015)长民子楚1288号六、一方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和部分贷款,这部分资金和相应的增值部分,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判断角度:购房资金的来源一般分为三部分:(a)婚前一方的首付款和还款;这一部分是房地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投资收益,也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2)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一般来说,在分割期间,另一方应得到一半的补偿。当涉及到房地产升值时,还应补偿对方相应升值的相互偿还部分;应补偿的增值税=共同还款部分÷2×(现值÷总房价);(3)未偿贷款部分;这部分属于所有者的个人债务,相应的增量也应属于所有者。参考案例:(2014)李玟子楚2293号[法指南]一、《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a)工资和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法;(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法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决定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权属达成协议时法,人民法院法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a)如果双方都声称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并同意投标,则应允许投标;(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相应补偿另一方;(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的,该出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向双方捐赠的除外。双方结婚后,如果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屋,则该出资应视为给双方的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给一方的礼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根据《婚姻法》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父母一方婚后为其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其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名下)只能被视为给其子女中一方的礼物,该房地产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的产权登记在其中一名子女名下,则该房地产可被视为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第十条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他们将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房地产是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将通过双方协议处理房地产。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法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根据《婚姻关系法》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支付的相互贷款还款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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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放弃离婚财产,我们能再次分割它吗?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关系是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婚姻关系解除时,共同财产应当分割。那么,离婚后,女方是否放弃房产并有权再次提出房产分配?网友咨询:离婚后,该女子犯了一个错误,自愿放弃分割房子的产权。现在后悔了,想再次分手。可以吗?律师回答:离婚后,女方放弃房产,并有权再次提出财产分配。离婚时,如果双方同意,妇女自愿放弃其所有财产是合法的。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彼此。[法律基础]《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双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拥有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将用于清偿丈夫或妻子的债务。律师分析:《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在农村地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配。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3.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夫妻之间有协议且协议合法的,按协议办理。如果协议规避法律或无效,应视为共同财产。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关于婚姻财产协议的范围,该条第1款规定:"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同拥有"根据这项规定,丈夫和妻子不仅可以就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达成协议,还可以就婚前财产达成协议。不仅夫妻双方的所有财产可以达成一致,而且夫妻双方的部分财产也可以达成一致。可以普遍同意采用某种婚姻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同意某种婚姻财产制。它不仅可以规定财产的所有权或行使财产的使用权、管理权、受益权和处置权,还可以规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分割等事项。离婚时,妇女可以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但有必要起草一份书面协议,明确说明她不参与财产的分配。此后,如果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发现对方转移或隐藏共同财产,她不得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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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离婚房地产的价值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是由于夫妻分手造成的。作为房地产,房子已经成为离婚的“亮点”。在分割之前,首先要确定的是财产的价值。这样,一方可以获得财产,另一方可以从另一半的房屋中得到补偿。那么,离婚房地产的价值应该如何确定呢?一旦身份不明,双方很容易发生冲突。让我们来看看透明离婚不动产价值的确定方法。离婚和分割房地产一般是基于房地产的现值,而不是购买时的价值。离婚当事人习惯于计算和分割购买价格,这在司法实践中是站不住脚的。房屋的市场价值一般由双方评估后商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划分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3至6个月,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双方对房地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招标、定价、评估、拍卖等方式确定和处理。在处理房地产时,我们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贯彻照顾儿童、妇女权益和无辜者的原则。但现实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很难确定房地产的所有权,而且有许多类型的房子,而不是一个,如房改,公共租赁住房,自建住房等。对于不同性质的房屋,分割方法也不同。可以说,离婚分割房地产是离婚夫妇最头疼的事情之一。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最好咨询离婚律师,以避免更多的麻烦和延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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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后房地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房地产有各种各样的定义,但它在于婚姻。事实上,它也有很多压力。婚前和婚后处理这些事情是完全不同的。然而,有些人在婚后也会因为婚姻不和而面临离婚。然后问题出现了。婚后房地产的离婚率是多少?结婚前后房地产的定义是什么?婚后如何分割房地产离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取得房屋的产权,无论产权证书上是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根据离婚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向未取得房屋的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分别偿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1.父母一方在结婚时购买的房地产、夫妻婚后共同支付的房价以及装修房屋的相关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情况下,这些费用可能需要分摊。父母一方的出资,按照当时的具体约定办理。2.如果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的产权登记在其中一名子女名下,则该房地产可被视为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婚前和婚后房地产的定义是什么1.从“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2.“购买”的时间点,即购买房地产时将被视为成功。就前者而言,夫妻双方收到《结婚证》的日期可视为从“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订婚和举行婚礼等其他时间点则没有法律意义。至于后者,这是相当令人费解的。在购房过程中,哪个是“购买”的时间点?比如,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婚后按揭贷款,《房产证》?哪个是“购买”时间点?由于该房屋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范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受人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实际时间点为其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的日期。3.因此,人们认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日期是“购房”的时间点。判断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房价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以上内容主要描述的是未成年编辑如何分割婚后房地产的离婚。详细介绍了婚前和婚后房地产的定义。在处理婚后的房地产时,有必要分清情况,因为一旦有些地方不同了,整个事情就会受到影响,最终肯定会有变化。离婚对房地产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对事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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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婚前财产
离婚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婚姻财产的分割已经成为许多人争议的问题。今天我将谈谈婚前财产的分配。
婚前财产公证书1份
婚前婚姻是指《婚姻法》之前在中国实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构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后,男女之间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结婚前和结婚后,以结婚证上记载的登记日期为界,结婚登记日期为结婚日期。
步骤阅读2
配偶一方婚前财产是指配偶一方在结婚登记日前获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它不会因为婚姻时间的长短而变成共同财产。非所有者的另一方配偶不得侵犯。
步骤阅读3
由于所有人对财产拥有完全控制权,中国《婚姻法》还承认配偶一方可以自由处置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
步骤阅读4
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婚姻法还明确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同意的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
步骤阅读5
离婚的条件是什么?重婚;有配偶与另一个人生活在一起;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步骤阅读6
离婚赔偿的条件如下:一方重婚或与另一方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由于上述行为,法院决定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以离婚为基础。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但损害是在婚姻中造成的,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不应单独提及。
步骤阅读7
因此,如果没有过错,婚前财产就是属于婚前财产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