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如何写才最有用
刑事谅解书(格式)
年月日时,xxx与xxx发生纠纷,在_____________件发生后,xxx住院治疗,出院后经法医鉴定xx伤x级;xxx被羁押在xxx看守所。
案件发生后,xxx的家人多次主动向我们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与我们协商赔偿事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xxx(伤害方)一次性赔偿xxx(受害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
.......
因此,我们同意对xxx予以谅解,不再追究xxx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xxx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xxx的刑事责任。
此致
受害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谅解书如何写才最有用”问题进行的解答,刑事谅解书由被害人出具,主要载明犯罪嫌疑人悔罪的表现,所进行的赔偿,以及被害人已经原谅嫌疑人等的内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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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如何获取质检员证书
质检证考试手续:
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2008年考试时间:6月22日。
报考条件: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除此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即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质检员职业介绍
1、执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照章独立行使质量监督检查权和处罚权。
2、负责专业检,随时掌握各作业区内分项工程的质量情况。
3、负责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上报质量情况。
4、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图像资料记录。
5、对不合格项及时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汇报,监督各专业工程师制定纠正措施,并协助进行质量损失的评估。
质检员前景
随着中西部唯一保税区—成都保税区–高新保税区,航空物流园保税区,成都正在建设成为中国西部地区对外开放高地,经济金融中心。报关员、报检员(尤其是具备双证的人员)在未来将成为外贸、物流等企业竞相争夺的高端人才。据实际统计:“未来数年内,我市对报关员、报检员、单证员的需求将有数百倍增长,平均月薪在3000~5000元。”报关员直接与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工作环境好,在成都正是报关员、报检员紧缺的时候,学习报关员正是时候!
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的各项对外贸易和进出口业务迅速扩展,国家将允许个人成立进出口贸易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进出口贸易将会更加繁忙和重要,社会逐渐需求大量的报关员。报关员是连结进出口企业与海关之间的纽带,是沟通国内企业与海外市场的桥梁。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者方可从事该项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及专业性,报关员岗位需求供不应求。伴随着中国外贸经济的高速发展,报关员已成为下一个经济发展阶段新兴的热门职业!
综上,质检员在我国的的职业发展前景还是较大的,我们要准确把握时机,了解质检工作的工作职责,面对质检员考试时提前谋划,达到相关应考条件,早作复习。如果您有相关情况或者有相关疑惑,知律律也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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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未完成确权不能耕种 还没确权的农民应
2013年,全国两会上正式确认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可以说,由此,农村开展土地确权的工作正式开始,因此,至今,农村土地确权开展已有4年时间之久;根据国家的土地确权政策,农民的承包地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确权,否则今后土地的相关权益都不能够得到保障!可能现在很多没有确权的农民还有着侥幸心理,认为确不确权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小编不得不提醒大家,没有完成土地确权的农民,明年确权结束后,将不能继续耕种,失去耕种机会!那么,还没确权的农民应该怎么做呢?
农村土地未完成确权不能耕种
根据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期间,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承包到户的土地是必须要确权的,在确权前期是针对没有纠纷性的土地,后期的收尾工作,是要全面确权;根据《“十三五”农业现代化规划》,2018年要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因此,目前没有完成确权的农民,你的土地暂且不会被收回,还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明年开始,如果你的土地还没有确权,则意味着你已经失去了对自己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那么,发包方是有权利收回你的承包地并进行重新分配的!就更别说农业补贴和征地补偿有自己的份了,这些都是你要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前提下;所以,大家无论如何都要完成好此次的确权工作!
在农村开展土地确权的现实情况下,很多往往是村里不给确权,导致自己没有确权;或者是自己常年在外工作,导致没有确权等;那么,这些到现在还没完成确权的农民该怎么做呢?
第一:村里不给确权,怎么维权?该怎么办?
根据全国妇联对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02个县和1212个村的抽样调查显示,在没有土地的群体中,妇女占70%,其中有26.3%的妇女从来没有分到过土地,有43.8%的妇女因结婚而失去土地,有0.7%的妇女在离婚后失去土地;从上述数据中,显而易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的问题十分严峻!难道就没有维权途径吗?当然不是!无论是妇女还是其他人群,所有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都可以依据下列途径进行依法维权!
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处理;
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的6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如果村集体拒不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其他原因导致现在还未确权的农民,可以怎么做?
很多农民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隔壁县市都完成了确权,而自己的村里却一点动静都没有呢?其实,这主要也是因为各县市的进度有所不同,但是,如果你所在的地方一直没有进行土地确权,大家可以到乡镇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详细询问,毕竟距离国家规划的结束时间已经不多了,明年就要结束了!所以,大家一定要去问清楚来,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情!
综上,还是一句话,简单地来说,土地确权就是相当于给土地办理“身份证”,以前农村很多土地都没有正规的法律证件,宅基地证也是县里发的,而这次确权则是由国家中央统一发证,也将过去土地的“两权”变成了“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这也算是国家给农民带来的一种福利,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因此,大家若不想失去土地耕作机会,就要赶紧完成确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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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要交多少印花税?
一、股权转让要交多少印花税?
一般是按产权转移的万分之五收取。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二、印花税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三、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我国的所有公民和企业都是按照规定缴纳税金的,当股东出让股权后公司的权益也是没有变化的,在签订了转让合同后也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在缴纳印花税时也是需要股权转让双方到企业当地的税务局进行缴纳的,在缴纳完印花税后携带凭证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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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征地行政诉讼
违法征地行政诉讼
原告:**镇**村*组。
诉讼代表人: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区**镇**村*组,联系电话:***********。
被告:***区人民政府,负责人:胡**,职务:区长。
被告:***区**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王*,职务:镇长。
请求事项:
一、确认被告对原告所有的位于**的土地实施的征用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征地报批之前未经被征地农民即原告知情、确认;未告知被征地农民听证权利也没有举行听证。
二、涉案土地存在土地违法行为尚未清理,被申请人不应批准征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4]28号)第二十四规定: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重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在被申请人作出涉案征地批复之前该片区房屋已经被拆除十几处,属于非法批准使用土地行为。被申请人在涉案土地上的违法用地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之前,批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三、被征地农民没有得到合法、妥善安置。
四、被申请人审查不严,报批材料存在虛假。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报批的土地是用于联盟路项目建设,不是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被申请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名义作出471号征地批复,明显是审查不严,欺骗联盟村村民。
五、被申请人作出的批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基于以上事实,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呈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镇**村*组
****年**月**日
看了上文的模板之后,现在大家对告政府违法征地起诉书该如何写都清楚了吧,希望这个模板对大家有所帮助。平时,大家应该多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生活中才能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知律律网站的在线律师,他们会根据大家的具体情况为大家作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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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可以划拨吗
土地划拨通常是对国有土地进行划拨的。那集体土地可以划拨吗?若遇到集体土地但又需要通过划拨取得,那应当怎么处理?下文是知律律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集体土地可以划拨吗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划拨土地的基本条件是土地是国有土地,因此集体土地是不能进行划拨的。
若想将集体土地划拨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国有土地方可划拨。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集体土地可以划拨吗”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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